專利保護
(一)專利權保護范圍
1、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
(1)保護內容: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即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2)禁止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
(1)保護內容: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2)禁止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認定
1、專利侵權行為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又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實施其專利,就是專利侵權行為。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用盡: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2)在先使用權: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的使用: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
(5)提供行政審批所需信息而使用相關藥品及器械的專利: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6)非故意的使用、銷售專利產品且能證明此產品來源合法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假冒專利行為
假冒他人專利、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就是假冒專利行為。例如: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6)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7)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8)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9)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3、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權益的行為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
(三)專利權維權途徑
1、司法訴訟維護權利
(1)法院受案范圍
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2)管轄法院: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專利訴訟時效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4)訴前禁令和財產保全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行政途徑維護權利
(1)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2)管轄的確定
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3)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程序
A、請求人提出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請求
a、請求人包括專利權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的合法繼承人等利害關系人。
b、請求人應提交的材料
請求書;
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
B、侵權糾紛的處理
a、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制作處理決定書
b、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任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專利侵權糾紛的調解
A、調解范圍
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權歸屬糾紛;
專利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發明專利申請后,專利授權之前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專利沒有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該項糾紛應當在專利權授予后提出;
B、調解程序
請求人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交請求書;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并交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備案;未能達成協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撤銷案件的方式結案,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四)專利侵權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2、行政責任
(1)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3、刑事責任
(1)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五)本公司業務內容
1、 侵權糾紛
A、作為專利權人的代理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B、作為被指控侵權方的代理人,撰寫答辯狀,反駁指控。
2、 權屬糾紛
A、代理原告請求確認自己是發明人;該專利(申請)屬于職務發明或非職務發明;該專利(申請)屬于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
B、代理被告否認、反駁原告的主張。
3、 無效確權糾紛
A、代理請求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
B、代理專利權人(被請求人)反駁無效宣告請求。
4、 專利行政訴訟
對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代理其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
5、 其他糾紛
A、職務發明人的獎酬爭議。
B、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C、轉讓專利權、申請權的糾紛。
(六)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專利行政執法辦法》
7、《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
8、《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9、《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